平江县公证处维稳新举措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生效实施,使公证法律服务与之相设立的物权范围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所有权担保物权等又有了新的内容。为了适应新要求,平江县公证处认真做好以下几件事。 一是认真做好《物权法》知识讲解和咨询。已接待当事人153人次,与之解答相关的房屋所有权、共有人、债权债务、继承权方面的知识。二是大力宣传公证法律制度,借“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印刷公证法律知识宣传资料500份,上街为群众讲解公证基本知识,解答现场咨询。三是开展好公证服务实践。今年已办结“房屋赠与书”公证、“继承权”公证、“遗嘱”公证、“抵押贷款”公证等公证130余件。四是注重此类公证的服务质量,做到受理、审查、调查、审批、办证、出证等工作。既按程序办理,又做实际调查核实。从原则性、程序性、实践性、可靠性上下功夫,切实维权又保稳定。(县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