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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司法行政简报(2008年第五期)

目 录 ※县司法局采取四项措施创奥运安保良好环境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为江华重点建设项目擎举法律之剑 ※码市司法所积极化解洪灾纠纷保辖区稳定 县司法局采取四项措施创奥运安保良好环境 县司法局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奥运期间安全稳定,为构建和谐江华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一是提高认识,落实制度,明确责任。全面启动奥运安保工作,在召开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奥运安保工作动员大会的基础上,落实责任,与各股、室、处、所、中心签订奥运期间信访维稳目标管理责任书,县司法局对全体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安全保卫、交通安全等管理规定的培训,提高全系统人员对奥运安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县司法局制定了奥运期间安全保卫制度,成立了治安保卫组,排出了值班表,实行局领导带班值班制,加强我局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基层司法所同样实行所长带班值班制,奥运期间所里不离人,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确保单位内部治安秩序。 加强警用车辆的管理,为奥运安保工作服务。全局三台警用小车和24台警用摩托车,实行专人管理和维护,时刻保持警用车辆良好状态,确保奥运期间安保维稳工作用车调到来,开得动。 二是排查化解纠纷,创造稳定社会环境。积极建设基层调解网络,在农村设立司法调解室,组织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集中时间,深入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今年以来,全县共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56次,排查调处各类纠纷总计1078起,已成功调处1058起,另有20起还在调解当中,调解成功率达98%。 三是扎实做好领导接访处访活动。规定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一名领导带班接访。同时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律师参与局领导信访接待日的涉法涉诉信访接待活动。在奥运安保工作动员大会上要求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协助接访处访、化解矛盾工作。 四是明确主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面开展“五五”普法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奥运安保法律宣传力度,与县委宣传部联合开展了“迎奥运,促和谐,送法、送戏”下乡活动,共出动法制宣传车8辆,发放法律书籍4000余册。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自江华县工业园区2005年开工建园以来,沱江司法所主动将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此,以重点项目建设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立足点,贴近实际,针对土地征用、折迁安置等易引发纠纷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法律服务工作。 沱江司法所主动上门到户,了解征地拆迁户家庭情况,向拆迁户积极宣传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张贴通告,累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903份;对困难户、重点户上门反复宣传拆迁安置政策和补偿方案,并召开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完善《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做好法律咨询工作,如实有据地回答群众对征地折迁问题的询问。同时,以宣传带摸排,切实做好各类征地拆迁中的矛盾排查和纠纷预防工作。 对于重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纠纷,沱江司法所采取调解主动衔接。例如园区金牛大道和火矩路的建设中,出现了大量的继承、财产分配、灌溉饮水、山林权属等纠纷,严重地影响了工程建设和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所保证一名司法调解员常驻工程指挥部,会同工作组成员,经常深入纠纷现场,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倾听各方当事人的意见,针对不同案件性质的特点,采用适合的调解方法,并随时与县法制调纠办保持联系,就有关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确保纠纷处理的公正、合法、有效。例如:今年5月鲤鱼井六积湾自然村7户村民与山口铺粪箕湾自然村6户村民的林地所有权争议纠纷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已见,且都因此事对征地工作采取消极态度,不搭理、不配合,沱江司法所主动向工业园领导请缨,承担本起纠纷的主调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核实依据、比对参考等前期准备工作,掌握了大量事实和依据,接着分别到当事人家里宣传国家处理林地争议问题相关的法规政策,以及国家征用土地的方法和程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采取主动面对、认真对待、积极处理的工作方法,终于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接受司法所提出的征地与调解同步进行的意见,配合工业园征地人员丈量土地并签字认可。司法所趁热打铁,迅速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在进行了三次调解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仍然较大,无法达成协议。沱江司法所马上向沱江镇政府汇报了案件经过及调解情况,又与县法制办讨论了案情,最终沱江镇政府采纳了司法所的调解意见,依法下达了处理决定书。为使当事双方能接受本次决定,沱江司法所对未取得所有权一方的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安抚他们的情绪,向他们解释说明了政府下达处理决定书的合法性及其依据所在,引导他们走行政复议的法律程序。目前,本案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双方当事人均很冷静和理智地等待着案件的复议结果。 自工业园建设以来,沱江司法所共配合工作组征地500余亩,迁坟260余座,折迁2大户房屋建筑面积一千多平方,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2起,预防群体性事件10起,保证了园内被征用土地的群众无一因纠纷的调处工作而向市县信访的现象发生。 沱江司法所在突出法律服务重点的同时,没忘记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山口铺村6组的杨志清嫁到了本村11组,丈夫是个残疾人,本人又未在11组分到山场。县工业园征用6组茶山,有一部分是杨志清父母留下的责任山,由于6组的村民大都与杨志清有亲戚关系,在未通知杨志清的情况下,将上述征收款分配到各户。杨志清得知后,向众人索要但遭到拒绝。于是有事没事到工业园办公室吵闹耍泼,严重地扰乱了办公秩序。司法所得知这一情况后,找到杨志清向她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要反映情况要通过合理正当的程序。通过交流了解到事情的起因后,又马上到6组召开户主大会。在会上,司法所干警对村民的“嫁出去的人泼出去的水,没的权利再享受”的观点进行了坚决驳斥,并通过亲情的疏导和法律的宣传,使他们的思想得到了有效转变,明白了自已行为是缺乏法律依据的。紧接着,会同村干部召集双方调解,在亲情的感化和法律的威严下,双方达成了补偿协议,而杨志清也充分理解有些亲戚生活的难处,同意分批分段地履行协议。 由于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目前江华工业园区已开发面积151公顷,现有入园企业14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7家,规模以下企业7家。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沱江司法所突出人民调解优势,为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稳定社会大局分不开的。 (根据沱江司法所材料整理) 为江华重点建设项目擎举法律之剑 大林江水电站位于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以北的界牌乡境内,为引水式迳流电站,厂址距界牌乡政府400米。工程总投资约4亿元,建成后装机容量可达12.5万×3千瓦/小时,是目前江华县投资规模最大的水电开发项目,也是全省水电开发重点扶贫项目。为促进我县的经济建设,加快电站建设的步伐,沱江司法所结合“法律进农村”活动,全力为大林江电站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水电站的合法权益。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积极配合县协调指导组的工作。 2007年9月27日,以沱江司法所干警为主要力量的沱江镇大林江电站建设协调组成立。协调组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全面掌握了沱江镇顾院、六子石、双洞、阳华田、芒海洲五个村的基本情况,了解了村民对电站建设的反馈及支持程度,并发放大量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积极给群众做思想工作,让群众明白修建电站给村民带来的诸多好处。在协调组成立当天,该镇司法所干警廖玮、唐厚芳、屈小华等协调组成员就了解到在电站大坝左岸建设施工过程中,大量工程车运输材料进场,有可能损坏周边五个村的村道。针对这一问题,协调组及时与大林江电站水电有限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积极走访各村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并通过签订相关协议,写出承诺书等多种方式得到了村民们的理解和支持,为大坝工程的顺利建设提供安定的环境。 随着大坝建设的进展,大量工程运输车辆的出入和建筑材料的堆放需要大面积的工地来容纳,这就意味着必须在工地周围临时租用六子石村涉及五户村民的3.806亩农田来完成工地的扩容。早在2004年,县政府就为电站建设下发了关于租用农田操作程序和赔偿标准的文件,电站进行农田租用时就以该文件为依据,但是2004年的文件已经不能作为现行农田租用的赔偿标准了,而农户们又不能理解物价上涨和过时文件赔偿标准之间的差距,执意要求将租用田改为征用田,按征用田标准进行处理。由于征用土地存在相当大的政策限制和非常繁杂的程序,农户提出的条件较为苛刻,眼看公司和农户之间无法达成协议,互成僵持状态,大坝工期迫在眉睫,公司负责人急得团团转。为此,镇协调组通过不厌其烦地数次走访涉及租用田的五户农户,复印分发相关文件资料并为他们解释相关精神。廖玮同志更是充分发挥自己和六子石村客家村民关系比较熟识,便于沟通的优势,利用晚上农闲时间进村入户,逐一到五户农户家中, 与他们用客家话促膝而谈,耐心解释有关政策,对于不识字的农户就逐字逐句地将文件内容念给他们听,细细地帮他们分析大坝建成后给整个村乃至全县的经济建设带来的好处,充分听取农户的意见,竭力帮助农户们一一解开心里的疙瘩。通过几天的努力,终于做通了农户们的思想工作,都自愿签下了临时用地租用协议,使大坝工程顺利进行。 二、全面掌控,积极化解,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大林江电站大坝左岸建设工程用地范围主要涉及沱江镇六子石村。该行政村由三个自然村组成,由于村民居住分散,姓氏较多,在关于大林江电站建设的问题上思想上难以统一,容易产生矛盾纠纷,从而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从而增加了工作的难度。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通过仔细排查各种矛盾纠纷,全面掌握产生不稳定因素的根源,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主动进行调解,对症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每一个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才能实现民心稳定,确保大坝建设顺利有序。 协调组通过调查摸底,查找出了影响正常施工的几个最主要的问题,并于2007年10月组织召开了由公司负责人、村民党员、组长、村干部参加的协调会,组织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通过深入仔细的协商,几个关键问题都得到了令双方较为满意的解决,从而消除了群众的抵触情绪,自2007年9月份开工以来,左岸建设六子石村工地没有出现非法阻工,群众上访的现象,协调组的工作也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肯定。 三、集中排查,着力调处,维持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周边几个村的社会大局稳定对于大坝的工程建设具有重大影响。协调组自成立以来,就积极依靠当地村民,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和村干部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各村摸清底子,对可能萌芽的矛盾纠纷做到心中有数,并不定时地找重点对象进行谈话,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在面对新的问题出现时,不再靠阻工、打架闹事来解决问题,而是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自07年9月大坝工程开工以来,协调组的同志们齐心协力,紧密团结,不畏困难,不怕威胁,始终站在第一线,全面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调处纠纷,就地化解矛盾,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件,化解阻工事件5起,签订临时用地协议8份,尽全力做好协调工作,切实维护了一方稳定。 (根据沱江司法所材料整理) 码市司法所积极化解洪灾纠纷保辖区稳定 6月中旬,我县遭受百年难遇的特大洪涝灾害。洪灾过后,码市司法所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大力调处因洪灾引发的矛盾纠纷,确保辖区社会稳定。 金辉电站位于码市镇上坝村罗家组,6月13日,持续的暴雨导致电站水渠排水不及时,造成河床水位快速上涨,淹没库区部分群众房屋和水田。洪水退后,群众纷纷找到电站要求赔偿,而电站方对此一拖再拖,该村调纠信息员将此事及时报告了司法所。接到报告后,司法所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协同镇调纠小组,明确专人进行调解。通过调解人员的努力,目前,电站对受灾群众的补偿已到位。 洪灾同样使得冯河二级电站泄洪不及时造成河沙堵塞了梅子村道上的拱桥,梅子村委会要求电站方补偿6000元用于疏通拱桥下的沙石,电站认为这是洪水造成,属自然灾害,只愿意承担2500元赔偿款。司法所得知情况后,与镇政法办的同志一道到实地查看后认为梅子村提出的要求过高,但电站只承担2500元实为过少。最后通过全面分析事件原因,细心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电站方支付5000元用于拱桥疏通。 (根据码市司法所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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