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务必穷尽各种方式。案件受理后,能够采取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的,必须先采取上述方式送达,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方可采取公告送达。
二是严把审批关。公告送达,填写公告送达审批表,附当事人主体证明、邮寄送达回执、现场送达时所做笔录等相关材料,并经庭长审批。
三是多种方式同时适用。除在法院公告栏、当事人提供的地址处张贴公告外,还应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涉及多个当事人的,只对下落不明的当事人采取公告送达,其他当事人采用适当的方式送达,必要时电话提示。
四是严格审查核实证据。庭审时,对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案件,严格审查另一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不因未到庭而受到不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