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检察:开展“纪律作风建设月” 切实转变机关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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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机关工作作风,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不断提高工作效能。11月23日上午,湖南省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及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决定把12月作为该院的纪律作风建设月,集中1个来月时间,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一次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
会上,纪检组长李永亮宣布了本次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开展纪律规定学习。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检察官法》、《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及本院规章制度列为学习内容,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自学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并对撰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作了要求;二是开展规章制度建设。对院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修订完善,对需要重新制定的予以重新制定,对存在不足、不全之处的予以修补完善。三是强化纪律作风督察。以院检务督察委员会为核心,抽调院政工室、纪检室、监察室、办公室干警组成督查组,对干警工作生活情况开展不定期督察,以日报、周报形式直接向院党组反馈。督察结果直接与干部绩效挂钩。
谭建菊检察长在会上强调,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是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廉洁高效检察机关的重要途径。要让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开展纪律作风建设月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开展纪律作风建设月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使命感。通过活动,真正达到工作态度明显改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工作质量明显提升、工作纪律明显加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