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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双峰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批转县依法治县办 县委组织部 县综治办 县农办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速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为创建“平安双峰、和谐双峰、活力双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县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综治办、县农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联系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县城乡基层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有效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为创建平安双峰、和谐双峰,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文明新型社区目标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城乡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组织广大村(社区)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推进基层法治化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与任务 通过深入扎实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城乡村(居)民自治,促进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广大村(居)民学法用法、守法观念明显增强,城乡经济有长足发展,社会稳定。做到民事纠纷不出村(社区),不出现群体性闹事和上访事件,不出现恶性民转刑命案。在“五五”普法期间,全县有50%的村、60%的社区跨入“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行列。积极推进全县的法治化进程,为构建和谐双峰、平安双峰、活力双峰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创建标准 (一)村(社区)级组织健全有力,村(居)民委员会和村(社区)党支部及其他村级组织、村(居)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产生合法,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决策满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一事一议制度落实。 (四)民主管理扎实,村(社区)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合法产生、制度健全,村(居)委会公章、财务帐目、集体财产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监督到位,村(社区)干部的工作依法接受村(居)民监督、评议,坚持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帐目清楚,用途合理,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无上访。 (六)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村(居)委有学法制度、法制辅导员、普法宣传员和法律学习室、法制图书柜、法制宣传栏,村(居)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七)村(居)民能够熟悉法律,运用法律或寻求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寻求处理涉法问题的正确途径。 (八)村级综合治理和治保、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制度完善,能充分发挥作用。及时排除不稳定因素,做到民事纠纷不出村(社区),在村(居)民中无黄、赌、毒现象,无群体性闹事和上访事件,无刑事犯罪案件。 (九)农村(社区)有经济发展规划,经济逐年增长,村(居)民收入逐年增加;管理规范,公益事业发展好,有扶贫帮困组织,村(居)民安居乐业;“八荣八耻”观念增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县“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1月至6月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在2007年4月底以前要制定工作方案,要紧密结合村(社区)的实际组织实施,工作分三步走,第一,广泛宣传政策法律,搞好调查研究,摸清底子,排查问题;第二,组织力量对症下药,消除矛盾;第三,整章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这一阶段,各乡镇要通过抓好典型,探索和积累工作经验,为全面铺开奠定良好基础。 第二阶段:2007年7月至2010年12月为全面实施阶段。在总结典型经验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每年要有10%的村、15%的社区达到省、市、县(市、区)民主法治村(社区)标准。 五、考评与督查 “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考评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证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成立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领导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综治办、县民政局、县农办、县司法局等单位领导参加的考评委员会,由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考核年度为上年的10月1日至下一年度的9月31日,考评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0日,根据要求,考评委员会对所辖乡镇进行考评,然后将考评情况报县依法治县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再对各地考评结果进行抽查,抽查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新农村建设考核。对经考核符合“民主法治村(社区)”标准的村(社区),将予以表彰授牌。 县依法治县办对表彰授牌单位实施动态监督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考查,对群众反映问题严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报授牌单位做出摘牌的决定。 六、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乡镇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党委、政府分管政法和农村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挂帅,集中精力抓好此项工作;要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深入地开展农村(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和基层人民调解,卓有成效开展工作,为努力构建“平安双峰”、“和谐双峰”、“活力双峰”做出新贡献。各有关部门必须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乡镇对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情况应进行认真总结,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的9月30日前报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将各乡镇开展活动情况综合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及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对工作扎实,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进度慢,成效不明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双峰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双峰县委组织部 双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双峰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双峰县民政局 双峰县司法局 二00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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