靴 シューズ | 靴 シューズ16 | 靴 シューズ26 | 靴 シューズ36 | 靴 シューズ46 | 靴 シューズ56

秋ブーツ | ムートン ugg | オーストラリア アグ

湘潭市关于改善司法环境和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总结

根据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对各市州司法环境和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全省加强执行工作暨集中清理积案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市委高度重视、 全市司法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执行难”问题得到逐步缓解 改善司法环境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条件,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的有力保证,是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精神,推动我市司法工作创新发展,构筑法治湘潭、和谐湘潭,市委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站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高度,着力营造我市良好的司法环境。省委《意见》下发后,市委多次开会专题研究,提出了贯彻《意见》的具体方案。为了积极推进依法治市,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构建诚信湘潭、法治湘潭、开放湘潭,市委、政府、人大的主要领导在不同的会议上都强调:各级党委、政府、人大都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各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要求全社会理解、配合、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工作包括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排忧解难,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自觉维护湘潭对外开放的法治形象。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近几年来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干扰办案、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现象明显改观,司法工作的大环境显著改善。 二是为加强和改善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工作的决定》。从高层次上加强和改善了市委对全市检察工作的领导,阐明了新时期全市检察工作的目标和原则,对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检察机关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作出了具体要求,完善了检察机关工作的保障机制,将检察机关人员、办公办案、教育培训等经常性的工作列入财政预算,按市院人平不低于5万元,基层院保证人平4万元,足额安排,并随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建立健全党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制度,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的干扰,维护司法权威,明确“四个不得”,不得出于地方、部门和个人利益非法干预执法办案,不得要求检察机关参加行政执法、行风评议等活动,不得要求人民检察院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经营性活动,不得下达变相罚没、乱收费指标,切实改善了检察执法环境。 三是抓试点,推动法治环境的改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法队伍建设,探索新形势下构建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着力改善全市的司法环境。市委副书记颜向阳同志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唐云景同志亲自带队组成四个工作组,深入易俗河镇的“三所一庭”,开展了为期半年的试点工作,其试点取得的经验已在全市推广。可以说试点取得的经验既是对改善我市司法环境,建设法治湘潭的成功探索,也是对构建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有益的尝试。试点工作经验得到了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和认同。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努力解决人民法院的“执行难”。今年9月4日、5日,市委召开扩大会议,听取了市中级法院就贯彻全省加强执行工作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会议的汇报,并决定召开全市加强执行工作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会议,同时强调,参加扩大会议的各级党、政领导以及各部门的负责同志都应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把它当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委扩大会议的指示精神,9月8日召开了全市加强执行工作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工作会议,主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颜向阳同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唐云景同志、市人大副主任李崇轩同志、市政府副市长阳祖耀等领导同志亲自到会,并就如何贯彻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湘潭,积极改善我市司法环境,支持和配合法院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的对外开放的投资环境等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各县(市)区政法委书记、主管政法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各基层法院院长以及市公安、检察、司法、监察、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唐云景宣布“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由唐云景书记担任“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并要求各县(市)区尽快建立相应制度。10月26日市中院提请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涉及案件的各部门都参加了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会后各县(市)区认真落实会议精神,湘乡市和湘潭县已经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湘乡市委副书记易咏华同志亲自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政府为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拨出专项经费6万元,湘潭县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同时,还建立了执行工作联络员制度(每个村委会都设了一名联络员),县财政拨给了专项经费8万元。其它的市区也正在落实。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其主力军作用,到目前为止,在一个月时间内共执结积案144件,部分执结140件,执行到位总金额7000万元,解决了一部分老大难案件,“执行难”问题得到逐步缓解。 二、政府倾力支持, 努力打造湘潭良好的对外开放和法治形象 政府对司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是改善司法环境,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市从司法改革与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立足于支持与配合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加大司法保障力度,促进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基层建设,解决了部分“执行难”问题。 一是政府不断加大对司法的投入,支持法院的“两庭”建设。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两庭”建设的文件下发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形成了专门的会议纪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文件精神落实到位,对于“两庭”建设用地,各县(市)区均表示政府将无偿划拨。湘潭县法院从2003年以来,采取自筹一部分,争取县财政支持一部分,乡镇党委、政府支持一部分等多种渠道,共筹措资金60余万元,完成了9个法庭的办公用房的维修改造。现有青山桥、响塘、易家湾、东郊法庭已列入全省新建法庭的第一批试点法庭。对于法庭人员编制、职级、待遇等问题已逐步落实到位。由于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司法审判经费的投入,两庭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司法审判机关的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两级法院的对外形象有所改观,广大法官的自信心、自豪感得到增强,人民群众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的威严和庄严。 二是加快了检察机关“两房”建设的步伐。在两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在财政、建设、国土等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检察机关的两房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到目前为止,6个院有4个院实行了整体搬迁,2个院已完成办案技术综合用房建筑主体工程,共计征地55.8亩,新增建筑面积16800平方米,计划投资319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672.8万元,占计划投资的52%。 三是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市政府主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市长阳祖耀同志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强调,要积极打造诚信政府、法治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官员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城市。在对待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监督以及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监督时,政府领导同志的态度非常鲜明,一方面政府的各级官员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处罚,过细地做好受处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思想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另一方面,当诉讼到法院后,政府支持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法定代表人应积极应诉,法院对违法行政行为该撤销的要撤销,该维持的就维持,政府全力支持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涉及渎职、侵权的,要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监督。 三、人大主动监督, 积极构建公正、有序、高效的司法环境 如何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这一辩证关系,是改善司法环境,构筑高效、公正的法治环境的基础。我市以人大对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为依托,不断探索监督的新形式,创新方法,做到了既能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又能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支持和保障作用。 一是各级人大加强法律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办案,主动为司法工作排除干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昌续同志以及分管副主任李崇轩同志多次在主任会议和人大常委会议上强调,人大要依法支持司法机关的工作,要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影响司法环境方面监督的力度。对严重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和损害司法环境的人和事坚决支持政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如去年韶山氮肥厂部分人员冲击岳塘法院抢走扣押汽车,打伤法院工作人员的事件,我们在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的基础上,对有关违法犯罪人员,坚决支持和督促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处理,树立了政法机关的权威。对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种种干扰,以及遇到的种种困难,人大领导主动听取意见,尽力排忧解难。 二是通过预算审查,确保法院办案经费。各级人大在对政府预算的审查中,为解决法院两庭建设欠债过多和办案经费的不足等实际困难,为市中院以及各基层法院每年都适度追加了预算,基本上保障了法院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是加大个案监督力度,做好评议工作,营造公正、高效的执法环境。近年来市人大为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促进公正司法,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了个案跟踪监督的力度。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分成若干工作小组,采取阅卷审查,走访当事人,召开座谈会、“专家会诊”等方式,对几件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进入人大监督程序,召开了公开评议大会。代表们作风深入,调查清清楚楚,评析有理有据,是非曲直明明白白,法官们心服口服。近两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对市中院副院长李佑明、周凯军同志的述职评议,通过评议,既肯定了他们本人及法院工作的成绩,给予了本人及法院工作的鞭策和鼓励,也指出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四、司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能, 不断理顺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司法环境的改善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包括各级领导机关的重视程度、领导的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理念,全民的法律意识,司法的硬件设施,司法机关自身的作为以及司法人员的素质等诸多要素组成。因此在着力改善司法环境方面,司法机关应当积极履行职能,不断理顺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在这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以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着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今年4月份以来,我们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在我市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司法机关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分别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查摆问题,切实进行规范和整改。检察机关对2000年以来办理的案件从优劣两个方面进行“百案剖析”,筛选出优案69件和执法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的瑕疵案件31件,逐案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以促进干警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市中院人民法院围绕接受“三请”,执行不作为和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提出了严格执行“六条高压线”,强化业务监督,严格奖惩兑现等措施,并建立和完善了领导接待日制度,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再审案件公开听证制度等。 二是狠抓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采取多种方法、多种形式的教育,切实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同时狠抓了教育培训,开展了岗位学法、用法、考法,对不同岗位的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了有的放矢的培训和轮训。对班子和干部的执法情况,我们实行严格考核并分级建立了执法质量档案。 三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服务,合力打造“发展湘潭”。近年来,我们更加注重司法工作的服务职能和社会效果。通过办理刑事案件,严惩犯罪,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政府分忧,为职工解难;通过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市场经济有序发展;通过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监督和支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特别是紧紧围绕市委、政府经济发展的思路,为市重点工程如德国工业园、双马工业园、九华工业园等园区经济的崛起以及市政重点工程等“引擎”经济服务。为湘潭经济驶入快车道,为发展着的湘潭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受到上级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四是强化措施、形成合力,破解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中院党组借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东风,在全市开展“百日清积”攻坚活动,对重点案件以及部分老大难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通过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了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同时,通过加强执行局力量,调整充实执行工作人员、改进执行装备等手段,采取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网上执行、限制当事人高消费等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五、司法环境和执行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近年来,我市司法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法院执行工作也得到了切实的加强,“执行难”问题得到了初步缓解,特别是随着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的步步推进,各级党政领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理念在不断加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的理念也逐渐为人们所认同,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的呼声愈来愈高,民众的法治渴求更浓,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司法环境改善的有利条件和因素,但是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不可忽视。 一是少数单位的领导法律意识不强,依法治国的理念淡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不当干预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也还在某些案件或某些场合有所表现。 二是少数干部和群众对法律政策理解不够,对司法程序问题存在认识误区,把本来正常的司法行为看作是司法不作为和乱作为,而产生阻扰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现象,有的则长期到上级机关无理纠缠上访。特别是在执行工作中有的申请执行人认为法院判决债务人该偿还多少,就应该全部执行到位,而不顾法律规定,对那些确无偿还能力,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后依法仍不能执行到位的,只能中止或终结执行。对此,申请执行人不能理解,社会上也难以理解,总认为法院是空调白判,失信于当事人。 三是司法机关还存在司法行为不规范,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效率意识还不太强等问题,直接制约和影响了执法环境的改善,也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成本高、效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是司法机关办案经费短缺,保障难以完全到位,特别是法院两庭建设负债过多,挤占了诉讼当事人的资金,影响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中院新诉讼大楼为兑付基建工程款,挤占应当给付当事人的资金1000多万元,有损法院自身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也损害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此外,宣传部门对司法机关的正面宣传还不够,维护政法部门的整体形象、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方面的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上一篇:桂阳“四个严格”确保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工作提速增收

下一篇:世界宣明会来古楼考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