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成某的妻子在江麓医院分娩时难产,医院使用吸盘吸住婴儿头部将其吸出,手术后,家属发现婴儿异常,到市中心医院检查,医院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发展为脑瘫,家属怀疑是医院手术使用吸盘所致,而引发纠纷。十多年来,家属多次与医院就医疗费用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事情陷入僵局。
今年,家属再一次向医院提出一次性赔偿的要求。雨湖区司法局和广场司法所得知情况后,及时介入调解,耐心听取了双方意见,分析纠纷起因,进行了多次调解后,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家属以医院接生手术是操作仪器使用不当为由,要求医院就成旖云残疾纠纷进行一次性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续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医药费、康复器材费及护理费共计762127元。江麓医院则认为成旖云家属不做鉴定,就不能认定其残疾为医院仪器使用不当造成的,只同意赔偿20万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医院领导考虑到成某全家都是本单位职工,没有功劳也有苦劳,12年多来成某为了给孩子求医,花费甚巨,而且孩子现在为三级伤残,将来还需护理,并就此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同时也对成某予以辩法析理,阐述诉讼风险,根据现有证据和相关法律,成某很有可能得不到赔偿。
4月22日,雨湖区司法局局长谢剑、纪检组长曾文波、基层科科长赵可为及广场司法所所长张素平等再次组织调解,与医院领导、患者家属沟通,倾听双方诉求,最终双方就医疗费用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院方一次性补偿成旖云及家属人民币39.5万元。至此,一起历时12年的重大医患纠纷终于被化解。(雨湖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