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治县 [2011]5号
安化县2011年继续开展民主
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安化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在全县开展以来,农村(社区)民主更加健全、党支部领导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为继续开展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向纵深开展,促进基层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根据司法部、民政部及湖南省《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生活富裕的幸福安化目标,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居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农村(社区)依法治理,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使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法制更加完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基层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基层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培养和增强农民(居民)参与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意识及能力,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着重培养遵纪守法的观念,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基层党员教育网络,注重抓好基层党员法制教育,发挥党员学法用法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并推行村(社区)两委干部法制轮训制度,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和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农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为村民提供优质服务。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参与、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确保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经常利用各种途径面向农村,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对外经贸往来等提供法律服务。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健全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治安状况良好,社会政治稳定。
(四)各村(社区)按照四民主、两公开的要求,通过建章立制,实行民主公开和民主集中制,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选举,并实行村务、财务公开制,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理的进程。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明确思路,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明确分工,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创建的整体合力,确保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把握标准,积极实践。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和推进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各地要按照确定的基本标准,指导当地基层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意见,并突出重点,积极实践,不断探索创建的新路子、新途经,力求在整体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同时,在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上取得突破,多出工作亮点,多创工作特色。要杜绝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着眼于长远发展、全面发展,注重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与和谐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建设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法治环境。
(三)典型引路,规范运作。各地要总结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对照创建活动的标准要求,精心培育和树立一批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先进典型,推广他们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创建工作中更好地谋划新思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效。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要在各级党委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层层负责落实。各地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以创建活动为载体,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创建活动的形式和途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帮助社区、行政村、学校和企业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确保创建工作得到落实。要注重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