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布置二○○七年度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益阳市围绕法律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巩固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在确保办案数量的基础上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延伸法律援助范围,按规定使用好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为构建平安益阳、和谐益阳作出贡献,布置了二○○七年度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巩固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队伍。 1、每个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编制要求配齐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以上专职律师,一名能接待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的专职内勤人员。 2、配齐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硬件设施。要求全部配备专用固定电话,一台以上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有条件的要配备复印机。 3、各县(市、区)司法局不得向法律援助中心及其专职律师下达创收指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津贴待遇与司法局机关人员相同。 4、落实办案补贴。各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按每件100-300元的标准支付办案补贴,以调动专职律师的积极性和稳定专职律师队伍。其他社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和经费许可情况,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到每件500-800元。 5、大通湖区在年内建立区法律援助中心,并在各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确定一名负责指导和联络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 二、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宣传、联络作用。 1、在2007年年初由各县市组织对每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负责人进行一次专题培训,让他们通晓法律援助工作的性质、援助对象及条件,受理援助案件的程序、办理援助案件的要求等。要在每一个工作站设立法律援助宣传栏,公布有关人员的联络电话,要明确专人负责接待来访、咨询。要自行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2、和妇联配合,在全市所有的村、居委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公布有关信息。要在规范工会、妇联、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在劳动局、建设局、安委等与农民工密切有关的部门新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 3、有条件的工作站在年内要办理2-5件法律援助案件。 三、在确保办案数量的同时,提高办案质量。 1、全年完成办案数量750件。其中安化、桃江完成120件以上,赫山区完成110件以上,南县、沅江、资阳完成100件以上,大通湖区完成10件以上。 2、拓宽援助案件渠道。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为未成年人、聋、哑、盲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问题。 3、及时受理和处理好为农民工维权的案件,对进城务工农民工追讨工资和因务工而伤残后的医疗费等的案件,不进行经济困难的审查,直接受理。 4、进一步提高办案的质量和社会效果。要求优质案件和社会影响良好的数量占办案总数的20%以上,诉讼案件占援助案件总数的6阿0%以上。对办案效果良好、受援人特别满意、承办律师表现特好的个案要及时上报和宣传。 5、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和承办律师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个别费用过高、规定的办案补贴不足以弥补的,承办律师可申请追加办案经费或提高补贴标准。对借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为由,收取或变相收取受援人财物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决不允许姑息迁就。 四、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好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来之不易。保证使用好专项经费不出任何差错,有利于本年度乃至下一年度专项经费的争取和增加,对稳定巩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乃至司法行政工作百利而无一害,反之则后患无穷。 1、各县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要充分提高认识,认真管好、用好专项经费。各中心年内要设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帐户,并由援助中心主任掌管帐户印鉴,建立专门的专项经费台帐。 2、2006年中央和省补助我市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共29万元。上述经费必须保证全部用于支付2006年度的办案补贴。且必须在2007年2月底支付完毕,使用情况在3月中旬之前报省、市中心和财政部门。市中心将会同市局纪检、财务部门于2月下旬检查使用情况,如发现有挪用、挤占、虚报冒领、虚假列支等情况,将报请市局严肃处理,同时,市中心如实向省中心汇报。 五、建立区间法律援助横向、纵向协作关系,逐步实现情报互通、资源共享。 1、在全市建立法律援助协作网。要求每个法律援助中心都设立电子信箱,从互联网上传输协作信息。具体协作办法及内容另行讨论确定。 六、落实宣传措施,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 1、捕捉信息,借用各种机会和方式,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今年二月十日前在全市每一个县级汽车站、火车站、轮船码头的侯车(船)室内悬挂一块《法律援助公示栏》。 2、及时搜集、整理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先进事迹,积极向新闻媒体和上级中心推介,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 益阳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