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所成功调处一起矛盾纠纷
2011年5月25日,双峰县原电影公司部分改制人员家属违规在已改制的原电影公司水果市场门面上安装了转闸门,准备经营水果生意,被水果市场股东杨南中发现,由于这些门面已纳入水果市场扩建范围,且已收购待拆,杨南中遂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转闸门,拆门过程中杨南中与原电影公司职工张果敏的妻子刘梅芳发生纠纷并有肢体上推撞拉扯行为,导致刘梅芳受到轻微伤害,后永丰派出所干警介入处理,将刘梅芳送县人民医院诊治,当时由电影公司垫付医药费400余元,在县人民医院接受简单治疗后刘梅芳回家,后来刘梅芳在一个体诊所陆续治疗了几次,又花掉医药费2760元。事情发生后,永丰镇指派负责人组织永丰派出所、永丰镇综治办、水果市场扩改办及当事双方至7月12日止已进行了4次调处,对杨南中私自组织强行拆门不当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经多次工作,杨南中承认自己的过错,愿意全额承担刘梅芳医药费,前3次调解刘梅芳坚持要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2万元,7月12调处刘梅芳坚决要求赔偿1.5万元,否则免谈。而杨南中认为刘梅芳伤势轻微,只愿意承担医药费,由于双方差距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基于以上事实,调解工作组在多次要求刘梅芳作法医鉴定遭拒后,认为刘梅芳坚持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1.5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并作出如下调解意见:由杨南中一次性补偿刘梅芳医药费、误工费4000元(包括刘梅芳自行垫付医药费2760元),如不服从本调解意见,建议当事双方采取诉讼途径解决此纠纷。但刘梅芳拒绝接受以上调解意见。永丰司法所得此信息介入后,通过到医院了解刘梅芳伤情,对症下药,指出其过分要求无论是在情、理、法等方面都说不过去的,同时对水果市场说明其要害,如此事没有处理好一直拖着的话,那么水果市场项目是无法按时开工建设到时损失更大。最后通过反反复复多次做其思想工作,于2011年10月17日下午达成由水果市场项目部股东杨南中一次性赔偿刘梅芳医药费、营养费、等一切损失计人民币柒仟元了结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