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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优先,立案到审结二小时内调处一起劳动争议案

4月25日上午10时许,汝城法院立案庭接待了一位双肢别着拐杖,靠亲友搀扶才能行走的当事人朱某。朱某因于2009年8月在某私人矿业公司作业时被倒塌的矿石压伤致左胸7-10肋骨骨折、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左髋关节脱位、腰椎体骨折、腰1-5双侧横突骨折等。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六级伤残,且被郴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因用人单位某矿业公司拒绝支付朱某工伤保险待遇,朱某遂向汝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裁决后,朱某不服,又向法院起诉。此劳动争议纠纷经过近二年的艰难维权,受害人朱某家庭早已不堪重负、负债累累。汝城法院了解到朱某的现况后高度重视,在减免诉讼费立案后迅速移交管辖法庭即大坪法庭启动庭前调解机制进行调解,当日11时便通知用人单位某矿业公司到大坪法庭接受调解。在审判人员的耐心细致的主持调解下,放弃中午的休息时间,经过二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某矿业公司支付原告朱某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9.4万元,调解当日兑付了10.4万元,余款9万元限在2011年5月5日前全部付清。通过法院卓有成效的司法为民、调解优先的审判活动,朱某的合法权益得了最好的保护。受害人朱某及其家属被法院工作人员扎实、为民的工作作风激动得热泪盈眶,连声感谢法院为老百姓伸张了正义,办了一件大好事!

这是汝城法院推行司法公开、执法为民和贯彻最高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体现,小调解促进大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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