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雪何须怨 春风暖人心
2010年冬天,雪下得特别大,持续时间特别长,连续下了好几场,地面积雪多达一尺厚。常说瑞雪兆丰年,但炉观镇思礼村的何某,却在这个冬天,因为雪而飞来横祸。这个下雪的冬天,他蒙受损失上百万元。
2010年夏,何某发动当地群众合伙开办了新化县鑫雅木业制品有限公司,并决定在本村后山处择址建厂房加工木器,做木衣柜等家具加工。9月底何某通过广告联系到山东一家钢结构公司,与其签订了承包合同,将公司厂房的工程设计、制作安装、材料采购整体承包给该公司,工程面积达6720平方米,工程总造价93万,工期为100天。
2011年元月9日下午3点,几场暴雪过后,在建的厂房轰然倒塌,现场一片狼藉。双方多次交涉和谈判,何某等人认为是安装技术问题,要求山东公司负全部责任,而山东公司认为纯属自然灾害,公司不存在质量与技术问题,不应赔偿,最多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给予补偿。双方僵持着,半个月没有一点结果。
临近春节,大雪仍在继续,山东的史老板没向何某等人打招呼坐车直接回了山东,何某等人见势不好,立即向县调处中心申请调解。受案后,三调联动办工作人员认为该案涉及资金大,并且是跨省纠纷,丝毫不敢懈怠,立即安排了专人顶着风雪与何某等一同赶到山东,经过一番周折,终于找到了史老板家。面对找上门来的何某和当地法律工作者,史老板心有愧疚,答应待春节一过便回湖南与何某等人进行调解。
2011年2月,元宵节刚过,县调处中心的同志们立即带队进入现场调查,6700余平方的厂房一片狼藉,在勘测了实地面积、取了钢材样品、初步估算了损失后,调处中心的人在何某家进行了现场调解。发包方何某提出自己一方的损失达130万余元,要求承包方承担全部。承包方史老板认为:厂房倒塌不是钢材质量和安装技术问题,之所以出现耽误工期以至倒塌的后果,是因为从12月中旬开始一直下雪,应属于自然灾害,所以损失只能根据公平原则适当承担,自己愿意承担的赔偿数额不超过15万元。初次调解宣告失败。
见此情形,调解员分组分头做双方当事人意见,跟何某讲起了以前的一些调解案例,举例说明如果对方当事人无执行能力,就是上法庭判决也没有意义,何某苦叹一声延误工期间接损失就算了,原材料钱损失他还是要承担主要责任。那头做史老板工作也做得差不多了,表示愿意服从调解员意见。调解员沟通意见后,首席调解员以判官的拍板形式,一言堂定下30万元的赔偿数额。双方均表示没有异议,服从调解。
一起跨省界的纠纷,损失达百万的案子,经县矛盾纠纷调中心人员长达2个月的不懈努力,终于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