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受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得以最终实现,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驱车500多公里奔赴广东,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并带回衡山,通过做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让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2009年5月,申请人王某受被执行人汤某雇佣,到他人家中从事房屋装修工作。5月11日,申请人王某站在被执行人汤某等人自制的木凳上对着墙壁打砂纸时从凳上摔下受伤,伤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被执行人汤某只付了1000元医疗费,后未再付任何费用。申请人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执行人汤某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决被执行人汤某赔偿申请人66782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汤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承办人执行局周应安局长多次到双方当事人所在的乡村做执行思想工作,并通过在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均未发现汤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0年11月,执行局了解到汤某正在村部搞装修,经做工作,汤某承诺将村部装修的工钱作为执行款交到法院。然而,汤某并没有履行自己的诺言,并只身到外打工,杳无音讯。
今年6月,执行局得知汤某在广东花都做装饰工程后,经批准同意,决定对汤某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小组当即驱车500多公里,火速奔赴花都,将逃避执行的汤某司法拘留带回衡山。拘留期间,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到拘留所找汤某谈话,抓住时机,找准切入点,耐心地讲道理,分析利弊,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汤某被法院工作人员的正义感和执著心所打动,积极与家人联系协商履行法律义务事宜。承办人再一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亲属进行协调,终于使得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让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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