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货运信息部介绍为某公司运货,并交了信息费。货运到后公司却说现在没钱付运费,信息部表示为对方做担保。我收到该公司的5000元欠条,对方承诺说过今年前一定会打给我,但至今未收到,请问信息部有责任吗?137****4482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信息部作为居间人为委托人服务,不承担给付货款的义务,但是信息部是否有责任要看他所谓的保证的具体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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