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吴某从县法院领取了最后一笔执行款16800元,他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充满感激地说:谢谢法官,帮我们拾回往日的兄弟情。
2007年7月1日,吴某与李某签订了《买车协议》,约定吴某将其所有的三菱车以5万多元价格卖给李某。协议签订当天,李某支付了部分车款,余款双方约定在2007年7月31日前付清。李某未按约定支付购车款,经吴某多次催讨,李某仅支付5000元,剩余欠款一直未付。2009年6月24日,吴某一气之下将李某告上公堂。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从2009年8月28日起每月支付吴某1000元。调解书生效后,李某只给付了5000元。吴某对李某彻底失去了信任,于2011年3月7日申请强制执行,昔日兄弟竟成仇人。
执行法官发现双方原本是比较要好的兄弟,李某在一家不错的单位上班,只因不守信用使兄弟反目成仇。对该案执行,执行法官没有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邀请李某单位的领导及吴某所在当地基层组织参加,召开执行协调会,从情、理、法几方面将两个人之间的矛盾予以协调化解。8月11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当场付清剩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