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婚姻不受保护 骗领结婚证无效
本报讯 20年婚姻生活,原属无效婚姻。10月10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原告田某与被告龚某的婚姻无效。 田某与龚某系表姐弟关系, 1987年2月26日,双方隐瞒系近亲的事实,到镇政府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子。而二人在生活期间,却经常因为性格差异、家庭琐事等原因吵架,以至于关系不和,2003年二人分居至今。2007年女方以情感彻底破裂为由,诉至石门县人民法院要求与男方离婚。不料,法院判决二人婚姻本属无效。 该院认为,二人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而原、被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骗取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不管当事人以何案由向该院起诉,该院均应依法判决宣告无效。
近亲婚姻不受保护 骗领结婚证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