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江市醉酒驾驶机动车追究刑事责任第一案:邱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洪江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合议庭依法一审判决醉驾人邱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并表示:今后绝不酒驾;他为自己的醉驾付出了沉重代价。
7月6日中午,邱某某酒后驾驶私家车冲撞洪江市芙蓉楼风景区造成景区设施一定程度损坏。景区工作人员报警,后交警即刻赶赴现场处理。在对邱某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的结果为214.2mg/100ml;随后抽取的血样经司法鉴定邱某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00mg/100ml,警方认定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其后邱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起诉至洪江市人民法院。
醉酒驾车,是世界各地法律打击的重点,甚至特别重视对于醉酒驾车的刑事处罚,从源头上防范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比如在香港,最新通过的酒后驾驶条例,赋予了警方更大的权力任意抽查车辆,要求司机做酒精呼气测试;而且,若测试结果超标,初犯者至少停牌三个月,并要强制修读驾驶改进课程,而最高刑罚则可监禁三年。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酒驾醉驾等危害交通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据悉自5月1日以来洪江市酒驾行为有明显下降趋势,道路交通安全有了显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