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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床前的调解庭

“李丽,因你行动不方便,可以躺在床上!如对调解人员的提问听不清楚,可以提醒我们”,“应你们双方当事人的申请,现在开始调解!首先,告知双方在调解时的权利义务……” 11月20日,在纠纷当事人李丽所住的永兴城关医院病房的病榻前,该县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场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10月16日早上7时许,谢某骑着一辆摩托车从县建筑公司院里驶向公路时,由于是下坡且刹车突然失灵将行人李丽撞倒。李丽受伤,被送至永兴城关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用去医药费6000余元。谢某已支付李丽住院期间医药费,并愿意补偿一定的费用,但双方却未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事情经过后,迅速介入。当事人经考虑,一致认为调解省时、省钱、省力,遂申请调解。11月20日,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在病房内达成协议:医药费由谢某全额支付,另由谢某一次性赔付李丽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00元,当场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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