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基础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加快法治中方建设进程,中方县从2012年5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县基层法治建设示范点 创建活动。活动立足三早三高,工作开展有特色。
一、早谋划高规格。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省委《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关于开展全市基层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怀治市发〔2012〕1号文件)及《法治中方建设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和要求,我县及时谋划,召开高标准的法治中方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会议专题研究了如何开展全县基层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会议明确了开展全县基层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是推进法治中方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法治中方的基础工程,是深化法治中方创建活动的有效载体。为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县里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亲自担任组长,五大家领导担任副组长。并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政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早部署高标准。为了搞好全市基层法治建设示范点推荐工作,创建领导小组在全县走访调研,了解情况,及时汇报,经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后确定牌楼镇、新建镇二个镇,牌楼镇陈家湾村、中方镇鸭嘴岩村、泸阳镇新店坪村、新建镇牛眠口村、花桥镇梅树冲村、同乐社区五个村一社区,县审计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三个机关,县一中一所学校作为首批全县基层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单位,并作为全市基层法治建设示范点推荐呈报。首批全县基层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从2012年5月开始至2013年10月结束,按推荐示范点、动员启动、全面推进、考核表彰、动态管理的程序进行。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采取召开动员大会、示范点建设启动仪式、举办创建培训班、定期召开创建讲评会等措施,加强督查指导,边探索,边总结,边推广,逐步推进法治系列创建活动。
三、早行动高效率。创建领导小组成立后,立即着手开展创建活动。一是制定并下发了由县长签发的《关于开展全县基层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中治县发〔2012〕1号)文件。下发到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及村、(社区)。二是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全县基层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指导标准(试行)。三是宣传发动早,创建活动迅速铺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调查研究,大力宣传创建活动,以会代训,培训工作人员,召开动员大会,制定考核细则,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四是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县级领导挂点、成员单位分片包干、联村干部督查指导等方法,强化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作者:张娜 单位:中方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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