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祁治县发[2007]1号 祁东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各乡镇依法治乡镇领导小组、县直局以上单位、省市驻祁单位: 2007年是全面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开创“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新局面的重要一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县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一、进一步深化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服务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其依法执政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从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入手,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强化激励和引导机制,改进和规范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的基本形式,不断促进学法用法实效,努力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1、不断推动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各级法制宣 传教育主管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本级党委组织、宣传等部门制定本地区各级学习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学法重点内容,开展对下级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的督促和指导。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确保法制讲座的师资水平和学习效果,使法制讲座成为各级中心组学法的主要形式。要有计划地引导和安排领导干部结合自身工作,以自学等方式研习法律知识。年内,各乡镇学习中心组和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省市驻祁各单位、县委学习中心组要分别举办不少于4次的法制讲座或集中学习,9月份,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县直局以上单位和各乡镇进行一次督查,年底组织检查验收(凭学法记录)。 2、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三项制度”。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省市驻祁各单位要制定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法律素质考察、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三项制度”的配套措施,明确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的具体形式,统一和规范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命题等工作,并把适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对象扩大到所有新提拔任用的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真正使学习、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的情况成为领导干部综合素质考察和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3、切实规范干部学法培训和考试考核。发挥县委党校、法制学校主阵地作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切实开展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轮训,重点组织学习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共权力运行相关的法律规范。要以省统编干部年度学法读本为基本内容,通过适当形式对干部进行年度学法培训。进一步规范年度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纠正“以考代学”或“以训代考”的简单做法,统一考试成绩评价标准,真正实现“以考促学”。以干部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等学法活动的情况及相关评价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干部学法档案,把它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和评定职称的依据,并完善相关评价手段和方法。 二、广泛开展以城乡村(居)民和青少年为重点的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直接体现。要以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充实改善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条件,调整、创新城乡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促进和保障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同时,深入扎实地开展市县统一组织的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各项集中活动,不断扩大其影响和作用。 4、大力加强农民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各地要明确农村基层组织和涉农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和责任,定期组织对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在农村建立村级组织兼职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加强协调、创造条件,做好《农民普法简明读本》的免费发送工作,完成分阶段发送任务,使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到实处。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试点,探索建立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贯彻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于去年4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法制教育培训的通知》。加强相互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对农民工的法制培训,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5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统一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 5、深入开展城镇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部署、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规划指导、社区组织具体实施、社会各方支持的城镇居民学法用法活动组织协调机制,加快社区“四个一”(一个法制宣传专栏、一所社区法律学校、一个法律图书阅览室、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步伐,继续做好《城镇居民普法简明读本》的免费发送工作。积极运用普法志愿者队伍,在城镇社区法制学校推行法律知识集中宣讲、定期咨询等便民措施,实现宣讲、咨询等活动的经常化。大力支持和引导社区法制文化活动,丰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6、继续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学校课堂主渠道作用,有序开展在校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拓展校外法制宣传教育领域和形式,并为之提供生动、形象的校外法制宣传教育园地和素材。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在法制副校长工作中的各项任务和责任,抓好法制副校长培训工作,加强对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筹计划和指导,年内,县依治办将举办一期法制副校长培训班。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中学和全县各民办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抓好“计划、师生、课时、教材”四落实工作和组织开展好9月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着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7、积极做好各种群体性事件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基层涉法涉诉等群体性事件的多发现象,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相应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8、持续开展城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并将此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统筹规划和安排。在城乡各类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法制宣传设施,构建法制宣传园地,教育基地和各种形式的窗口、阵地。上半年,要求各系统、各乡镇要创办两处以上高标准的法制宣传示范专栏,以满足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营造法制宣传舆论氛围的实际需要。加强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广泛吸纳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法律院校师生等参与普法志愿者队伍,规范普法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形式,做好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引导。 三、扎实推进各领域的依法治理,促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适应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的客观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围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水平,开展以依法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为内容的基层依法治理;围绕促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开展以执法领域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基层组织执法活动为重点的行业依法治理;围绕优化法治环境、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开展以法治单位、法治企业、法治乡镇、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的地方依法治理。 9、深入推进城乡基层依法治理。进一步健全村(居)民自治制度,促进村(居)民自治制度的民主性、规范性和合法性。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动态管理。三季度,要组织对已命名表彰的全国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一次考察,进一步总结典型经验,发现和消除可能存在的问题,淘汰不合格单位。要认真做好第三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推荐工作。 10、切实推进基层执法活动法治化。以继续组织开展司(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为手段,引导和促进各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尤其是其基层组织进一步健全各项保障司(执)法质量的机制和措施,规范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权力运行,确保各种法定程序得到遵守、公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今年要在司法和行政执法各单位中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竞赛活动,引导各创建单位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管理社会事务,提高执法水平,创造新鲜经验,推动司(执)法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式化。 11、认真组织开展法治乡镇、法治单位、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法治乡镇、治法单位、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是我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项新的重要课题和任务,要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确立法治乡镇、法治单位、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基本目标、任务和内容,制定创造活动实施方案,并以此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地方民主法制建设的各项任务,推进地方法治化进程。今年,要求各系统、各乡镇要创办两个以上法治示范单位,95%以上的单位要达标。结合开展创建活动,以建立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为目标,探索实行地方法治环境评估措施,用以检验和反映各地法治化进程,推动提高地方法治化水平。 围绕“和谐祁东”建设,针对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消费生活领域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和组织开展各种专项依法治理,推动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转变作风,探索创新,不断增强工作实效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祁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进一步端正工作指导思想,认真履行各项职能,探索推行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新思路新措施,积极进取,力图建树,不断增强工作效能,全面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自身作用。 12、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为大局和中心服务的意识,自觉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和课题,紧密依靠党委、政府的有关领导来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戒部门主义和消极作为思想。认真贯彻执行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去年5月制定的《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的若干意见》,坚持求真务实,贴近社会生活和群众实际、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尤其要注重落实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任务,规范干部学法考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13、不断创新,探索和拓展工作新领域、新手段、新方法。大力加强网络法制宣传,推进“湖南法治网”及市州、县市区法治网站的软、硬件建设,积极利用互联网传播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整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各方力量和资源,利用关系群众的诉讼代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安置帮教等工作途径,开展形式各异的法制宣传教育。协调和动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政法干警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实践,推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联系乡村、社区义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措施和方法,吸引和争取具备相应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爱心人士帮助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发挥法制宣传资料、板报、墙报、挂图、宣传专栏等宣传形式的作用,协调和引导广播、电视、报刊开办法制栏目,拓展利用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域,保持和扩大法制宣传舆论声势。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法律六进”(即:进机关、单位、企业、学校、村组、社区)活动。 14、认真做好普法依法治理的典型示范和调查研究工作。要善于总结经验,培养、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地开展工作。结合当前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探索,为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民主法制建设汇集社情民意、提供决策参考。年内,省办将就城镇居民自治制度建设、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创新、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基层组织执法质量等方面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因此,我们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积极提供典型素材以便逐级推介。 五、改进加强组织协调,全面保障工作落实 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的要求精神,以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为切入点,改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制和保障机制,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动员组织途径和手段,理顺相应的工作关系和投入渠道,保证和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在全局工作的地位与作用,探索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格局。 15、强化组织领导。法制宣传教育是具有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公益性质的一项事业,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对于法制宣传教育是政府公共服务内容的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在决策、组织、投入等方面的责任。采取实际措施,真正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确定相应的具体内容和项目,并将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全面工作考核范围,改进考核机制和方法,增强考核激励作用。不断组织和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自觉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各乡镇、县直各系统、各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具体组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部署各个时期的工作并不断加以推动,明确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 16、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县直各系统、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应与本乡镇、本系统、本单位、社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相适应,与本乡镇、本系统、本单位财政收入的增长相协调。普法依法治理专项经费要按照各本乡镇、本系统、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决议确定的预算标准和要求落实到位。要保证各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正常运转。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部门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要适应客观需要,加大对群众性、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保证向农民、城镇居民免费发送普法简明读本和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所需经费。 主题词: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 要点 抄 送:市依治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政法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依法治县督查团成员 发:各乡镇依法治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局以上单位、省市驻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