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法院再添五项措施狠抓案件质效
凤凰县法院再添五项措施狠抓案件质效 为了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量和司法绩效,推动各项审判工作全面发展,我院针对案件质效存在的问题,再添五项措施,狠抓案件质效管理,并将该措施作为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的补充规定,逐步建立健全案件质效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是针对部分业务庭室案件统计报表上交不及时和统计数据不准确的问题,我院要求各业务部门必须于每月18日前(统计截止当月15日)将案件统计报表上交立案庭,如未按时上交或案件统计报表填写有误的,分别扣其业务部门可支配经费100元。二是针对部分业务部门案件质效意识淡薄,不按时向审管办移交案卷的问题,我院要求各业务部门必须于每月18日前(统计截止于当月15日)将本部门所审结、执结的案卷交审判管理办公室评查。不按时移交的,每发现一件扣其业务部门可支配经费100元。三是针对部分业务部门对审管办交办的案件整改不认真的问题,我院要求,案件质量评查办认为所评查的案件需整改的,应认真整改,不得弄需作假。凡是在正常审、执限(不含延期的情形)内审结、执结且达到98分以上的案件,每件奖励100元。整改后在80—94分的案件,每件扣其业务部门可支配经费50元;整改后在60—79分的案件,每件扣其业务部门可支配经费100元;整改后在60分以下的,每件扣其业务部门可支配经费500元。四是针对部分业务部门不及时移送上诉、抗诉案件卷宗的问题,我院要求对于上诉、抗诉案件需移送卷宗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应在本院立案庭通知后10天内移送案卷,超期不交的,每件扣其业务部门可支配经费100元;造成较大影响的,扣其业务部门可支配经费500元。五是中止执行和部分执行的案件不予奖励;撤诉案件、支付令案件已执行完毕的以两件抵一件予以折算。 通过以上五项加强案件质效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我院案件质量长期存在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案件审判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司法绩效得到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