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目击证人不愿出庭怎么办
法制网合肥7月4日电 记者李光明 通讯员周瑞平 今天,在死刑二审案件一律正式实行开庭审理后,安徽省 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宿州、阜阳对两起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记者采访了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许太群故意伤害(致死)上诉一案的审理过程。审理中由于公诉机关本来已提前通知一名目击证人出庭作证而其又不愿出庭,使庭审出现了些许尴尬。 此案庭审前,公诉机关本来已提前通知一名对出庭作证案发现场情况目击证人,但这个证人在开庭前几天突然外出,经多方努力,无法找到。 休庭时安徽省高院刑二庭庭长、此案的审判长吴礼维说:“对此确实很无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在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有异议,且该证言、鉴定结论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时,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这是为确保死刑案件质量、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二审把关作用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现有法律规定范围内,按照谁提出请求由谁负责到庭的原则,保证证人出庭作证。但执行起来还是面临许多困难。” 吴礼维说,虽然法律规定要求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但对于拒绝作证的证人却缺乏相应的强制出庭措施和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立法,将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要建立起对一些特殊案件中的证人、鉴定人的保护制度,制定相应的误工费、交通住宿费等规定。 另外,记者获悉,今后,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或者在社会上影响重大的死刑案件,安徽省高院的院长、庭长都将亲自担任审判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也会到庭聆听庭审,确保审判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案件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