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莽山司法所的协助下,莽山一起工伤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在县公证处办理了调解协议书公证,到此,该工伤事故纠纷得到处理,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9年3月6日下午,宜章天沅大酒店(以下简称酒店)员工肖某在该酒店洗衣房工作时,右手不慎被卷入平烫机内受伤,在医院治疗近4个月,伤情基本治愈,后经法医鉴定为四级伤残。肖某出院后找到酒店要求对该事故进行处理,酒店当时提出要有第三者参与处理,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请莽山司法所进行调处。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要求,莽山司法所提出当事人先向上级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11月初,劳动部门鉴定肖某为工伤,之后莽山司法所向当事人双方了解处理意见,肖某一口咬定要一次性赔偿,而酒店却不同意一次性赔偿处理,要按《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条款处理。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肖某开始失去理智,于是在酒店内绝食,其家属得知后,情绪也十分冲动,酒店见此情况作出全体员工放假停止营业的决定。事态趋向白热化,群体事件一触即发。莽山司法所知晓情况后立即对肖某及其家属做大量的思想工作,通过多方努力调解,事态最终得以控制。而后,莽山司法所结合工伤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多次对肖某及其家属进行解释,肖某终于同意接受处理意见。莽山司法所便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双方最后达成协议:一是酒店一次性支付肖某伤残补助金及5个月生活护理费共计23235元;二是酒店按月支付肖某其在酒店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工龄工资享受酒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三是肖某生活自理障碍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酒店每月支付肖某生活护理费962元;四是酒店为肖某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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