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8日,该市产妇黄某在市中医院行剖宫产术产下女婴刘某。因扎脐带橡皮圈意外脱落致使新生儿引发脐带大出血,急转郴州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3天出院。出院后女婴出现皮肤黄染、黄疸偏高等病症,先后到郴州市、湖南省儿童医院求治,最终于11月份经湖南省儿童医院确诊为先天性胆道闭锁。患者监护人认为市中医院在黄疸查因方面存在漏诊、误诊,导致患者错失最佳手术治疗时机,医院应承担过错责任,遂要求该医院承担80万元的赔偿责任。医院认为刘某扎脐带橡皮圈破裂纯属意外,事后,院方积极处理,并转郴州市儿童医院治疗(承担了医药费),以及患者后期出现黄疸系先天性胆道闭锁所致,该病与患者在该院扎脐带橡皮圈断裂无因果关系。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没有违反医疗操作规程,不存在医疗过失,但院方同意给予刘宝宝1万元人道主义救助。
纠纷发生后,资兴市三调联动办公室和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及时介入调解,调解人员从医学层面和法律层面对纠纷进行了入情入理的分析,同时主动去市中医院看望患者及其亲属,进行劝说和安抚,市维稳办和当地派出所还做好了刘宝宝亲属的稳控工作,将过激行为化解在萌芽状态。针对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的情况,调解人员一方面主动与市中医院进行沟通,阐明观点,分析事态,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另一方面,进一步做患方亲属的工作,劝说其客观和理解看待问题,在不愿做医学鉴定无法确定院方过错的情况下,必须调整心态,降低目标期望值。经过调解人员与当事人多轮背靠背的说服、劝导和分析后,
(曹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