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2011年8月19日晚,刘梦琪、许丽娟、吴贝贝、陈菲菲4名女同伴在茶楼二楼的包房打麻将,包房里还有陈菲菲的小孩。
次日零时30分左右,张文东陪同好友李小华、邓军到该茶楼去找与刘梦琪一起打牌的许丽娟。当张文东走到包房门口时,发现该房门反锁,于是想开个玩笑,便急促地敲门,并大声喊查房!
由于刘梦琪、许丽娟等人不认识张文东,也不熟悉张文东的声音。刘梦琪等人便问:是谁?
张文东仍大声喊查房!查房!并用力急促敲门。刘梦琪、许丽娟、吴贝贝、陈菲菲4人均以为是警察查房,陈菲菲的小孩也被吓得大哭,陈菲菲随即将小孩抱在身上。惊恐之下,刘梦琪首先翻窗离开包房,许丽娟、吴贝贝随后也翻窗离开。刘梦琪在翻越栏杆时,不慎摔到一楼。
后刘梦琪被送到医院治疗118天,共用去医疗费34437元。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梦琪所受之伤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时限为210天,护理时限为170天,二期手术约需5000元。
2011年12月6日,刘梦琪一纸诉状将张文东、李小华、邓军3人诉至法院,以张文东等3人在茶楼假冒警察名义查房行为导致其摔伤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张文东等3人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5008.80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时,李小华、邓军当庭辩称,他们没有冒充警察,在整个事件中他们没有敲门的行为,也没有说过查房之类的话,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而张文东也认为,自己没有假冒警察,只是到包房敲门说查房,开朋友的玩笑,该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也不必然导致刘梦琪跳楼受伤。刘梦琪跳楼受伤是因她在包房内从事违法活动,做贼心虚,为了逃避警察查处而冒险跳楼。
□ 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张文东假冒警察查房的行为也足以让房间里的人产生极大恐惧,当时就连陈菲菲的小孩也被吓得大哭。4人中,不光刘梦琪慌不择路采取翻窗方式逃离,许丽娟、吴贝贝也是紧随其后翻窗离开,只有陈菲菲因带有小孩而无法脱身。暂且不论刘梦琪4人是否正在进行赌博活动,而作为不是警察且与刘梦琪4人不相识的张文东假冒警察查房禁赌开玩笑的行为,显属无端扰民行为,该行为与刘梦琪在逃离过程中摔伤的后果之间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且张文东主观上有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另外,法院认为本案虽系李小华、邓军带张文东一同去找许丽娟的过程中发生,但刘梦琪并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该二人与张文东共同实施了假冒警察查房开玩笑的行为或二人事前就此与张文东进行过商量,故李小华、邓军不是共同侵权,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刘梦琪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受到张文东惊吓后,明知在楼上翻越栏杆有危险还为之,导致损害后果发生,自身具有较大过错。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第26条的相关规定,鉴于张文东在本案中仅出于开玩笑,吓一吓对方的初衷,主观上并无多大恶意,法院酌定判决张文东承担本案20%的民事责任,赔偿刘梦琪因伤所致的经济损失31042.12元,并驳回刘梦琪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