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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司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

湘潭县司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 受  理   依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由法律服务管理股向当事员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后三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提出听证要求的,可申请延长听证期限)。   法律服务管理股接到当事人听证要求的三日内,向局法制机构移交案卷等资料。   当事人在收到听证告知书后三日内未向法律服务管理股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程序终止。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听 证 "  公开举行听证,局法制机构公告当事人姓名/名称、案由、听证时间、地点,不公开听证的说明理由,不予公告。   听证主持人由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担任,记录人由法制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参加人依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确定,听证当事人有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是否回避由局长决定。听证程序按照《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进行。"   根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举行听证。   根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主持人可以中止听证。   根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终止听证程序。案件调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取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由主持人决定恢复听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听证结束   局法制机构写出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案卷一并报局长审批。 进入行政处罚决定或处罚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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