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0日,醴陵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醴陵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建明代表醴陵市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获得全票通过。
人大代表在分组讨论法院工作报告时,对法院一年来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代表们认为,一年来法院工作成绩突出,审执工作各项指标获得上级法院认可、服务大局工作成效凸显、便民利民成绩显著、工作机制创新稳步推进;这些举措为醴陵创造了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法制环境。
人大代表认为,醴陵法院工作报告亮点突出、明显。报告中对以往强制拆迁的拆字改为搬字,一字之差,不仅仅体现醴陵法院对新法律条文的贯彻执行,同时体现了醴陵法院能与时俱进,加强学习,继续为推进醴陵现代化建设进程贡献力量;报告在维护社会稳定、公正廉洁执法举措中对量刑规范化、宽严相济、分段执行的篇幅侧重,说明醴陵法院为公平、公正、公开司法,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将继续做出不懈努力;报告对能动司法的要求更加具体,对干警在依法办案中提出了遵守能动司法、大局司法具体的原则,即:在依法办案中注重法律效果兼顾社会效果,对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坚决避免不当司法行为影响招商引资和重点企业发展。这些亮点充分展示了醴陵法院全体党组与其他干警的智慧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信念。对此人大代表十分满意。
对人民法院针对新的形势,新的起点,探索出新的工作思路和为实现十二五计划拟定的具体措施,代表们给予了充分肯定。醴陵法院要乘势而上,继续为醴陵的社会稳定、民生事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