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
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根据长司发[2012]22号文件精神,区局决定,今年3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区政府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大局讲作为,创先争优促发展的工作主题,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机制、保障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的职能优势,集中力量化解一批矛盾纠纷积案,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努力排查化解一批矛盾纠纷特别是纠纷积案,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努力实现两个提高、两个降低(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率和积案消化率、降低越级上访量和非正常上访量)。进一步完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把天心区打造成人民调解示范区,创建一批人民调解示范街(镇)、社区(村),真正使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得到创新,人民调解质量和公信力得到提高,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得到落实。
三、工作内容
(一)扎实深入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扎根群众的优势,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人民调解小分队深入基层,通过走访群众、接待来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逐村组、逐社区、进行摸排梳理,掌握矛盾纠纷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真正对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积压时间、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预案。
(二)集中力量化解一批矛盾纠纷积案。要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责任领导、纠纷调解人,切实化解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纠纷积案。要重点解决好当前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医疗、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引发的易激化社会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要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三)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按照八有(有领导、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制度、有考核、有奖惩)、六统一(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和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的要求,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社区、村规范化调委会年内分别要达到65%和50%以上。要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和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首席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员执证上岗、登记备案、信息管理等制度,全面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水平和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四)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为基础、三调联动为平台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以此次人民调解专项活动为契机,及时总结各级调解组织的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整合基层调解资源,将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法律资源统一到牢固树立化解矛盾纠纷主线意识上来。要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实施步骤
活动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表彰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
要成立人民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活动实施方案,下发专门文件,召开动员大会,精心组织部署。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的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员典型事迹和调解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6日至10月31日)
1、成立区街两级矛盾纠纷调解攻坚小分队。区级成立以流动调解庭成员、司法所长、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服务所主任为成员的天心区人民调解攻坚队。
2、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在坚持落实村(社区)每周一次,乡镇街道每月一次、区每两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的基础上,3月,围绕人大、政协两会、春耕、清明等多发矛盾纠纷敏感时期,结合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组织一次全面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摸清矛盾纠纷底数,特别是矛盾纠纷积案情况;9月,围绕国庆和党的十八大的召开,对矛盾纠纷调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再排查,确保调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最大限度的减少矛盾纠纷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两次重点排查活动情况要及时专题上报区司法局基层科。
3、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根据其不同类型、化解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大小,逐一制定调解方案,落实包案责任人,逐一分案调处,确保案结事了,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做到发现一起、调处一起、教育一片。要集中力量化解一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积案,最大限度地消除纠纷隐患,减少非正常上访和社会稳定风险,努力夯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基层基础。
(三)总结表彰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
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认真研究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省厅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表彰一批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先进单位。各街(镇)人民调解专项活动书面总结和整个活动中的《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要于12月1日前上报区局基层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区局决定成立天心区司法局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彭波局长任组长,崔继华、曾素君、戴成国、陈林、吴洪文等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处(中心)、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基层科。各街镇司法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制定具体详实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推进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促检查。区局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督查指导方式对司法所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加强宣传报道。要积极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简报、标语、互联网等宣传载体,向党委、政府和社会宣传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宣传司法行政机关在服务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天心区发展的重要作用,展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反映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活动的工作动态,上报工作信息和相关统计报表。基层司法所要根据专项活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各阶段结束后3日内报区局基层科。在活动开展期间,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认真汇总分析,以月报形式报送《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报送时间为次月2日前。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区局,每月至少要编发3条相关工作信息上报到局基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