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被告樊某系资兴市人,2006年4月与妻子陈某结婚,并于当年生育一女孩,孩子一直随樊某家人生活。2010年6月,樊某因犯抢夺罪被资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目前正在湖南省洣江监狱服刑。今年8月22日,陈某以被告樊某不但将自己骗入传销组织,又走向犯罪道路,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安仁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将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寄给被告所在监狱,并电话告知监监狱狱政科和被告的家人。办案法官考虑到陈某没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且女儿一直随樊某母亲一起生活,开庭当日,主动邀请樊某母亲同往监狱。庭审过程中,在主审法官和监狱干警的共同做工作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被告樊某的母亲愿意在樊某服刑期间抚养其女儿,原告陈某负担樊某服刑期间女儿所有的生活学习费用及成年前的部分抚养费。
[作者:陈亚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