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纠纷
一、案件类别:赔偿纠纷 二、简要案情: 2007年6月6日下午4时许,虎踞镇三达村村民张先元(男,现年19岁),在帮陈乐德(本镇乔下村人,男,44岁)建房做小工挑水泥时被塌落的水泥板梯当场砸死。死者被挖出后其亲友、家属树十人闻讯赶来,以陈乐德不应把死者放在地下为由拒绝运尸回家,并提出先付安葬费3万元,否则,把死者就地埋在陈乐德新堂屋厅堂里,而陈乐德所在的邻居、兄弟、亲友也有几十个人围观在场,双方互不相让,稍触即发,矛盾即将升级。 三、调处过程: 虎踞司法所接到报告后火速感到现场,并迅速通知双方村的村干部前来协助调解。为平息矛盾的激化,首先安排村干部做好各自村人员的思想工作,把大部分亲友劝离现场,指出停尸“打人命”的违法性和危害性,随即由司法所组织双方亲属代表进行协商;当晚11时终于达成了由房主陈乐德预付现金1.5万元,双方一同把尸体运回三达村死者家里及其他事项待死者安葬后择日调处的初步协议。 四、调处结果: 6月16日在双方申请调解的情况下,由司法所召集双方代表在镇政府就赔偿一事进行调解,经调解由陈乐德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各种费用共计28500元;双方签字同意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