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专利奖,单位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五千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两千元。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湖南省专利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条例(草案)增加了一系列对于发明专利的激励措施和保护措施。
条例(草案)明确了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奖励和报酬的标准。据介绍,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五千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两千元;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少于百分之五,或者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少于百分之一,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转让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获得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的报酬。
条例(草案)同时加大了对专利的保护力度,并增加对专利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的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