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对市直纪检监察组织实行分组管理效果好
今年4月以来,市纪委为了加强对市直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积极创新管理机制,强化履职措施,下发了《关于市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实行分组管理的通知》(张纪发〔2008〕1号文件),对市直175个副处级以上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实行了分组管理。一是明确分组安排。将市直175个单位分十个组,原则是有领导隶属关系的按系统分组,系统分管部门为牵头单位,原则上确定该单位的纪检组织负责人为牵头人;没有领导隶属关系的单位则按照工作性质相近或相关的单位分组,明确一个市直单位或市纪委一个室为牵头单位,指定一名牵头人。二是明确领导体制。各组在市纪委监察局和牵头单位、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履行职责,并要求各组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开展工作的方式,鼓励各组内整合纪检监察干部力量,广泛开展组内活动,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本组及各单位的工作任务。三是明确牵头人的基本职责:各组牵头人对市纪委监察局和牵头单位党组织负责,受市纪委监察局和牵头单位党组织委托,在本组内履行牵头归口、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的责任。四是明确开展工作的基本方式。以组为单位,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和本战线、本单位党组织交办、委托的工作任务,召集组内会议,开展监督检查,进行组内讲评考核等。各组每季度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一次工作,年中年末开展各组工作讲评。 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察局各位联系领导已经指导了各组的半年工作讲评,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各组积极组织争先创优的劲头十足,9个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市直部分单位和部门实现了自办案件“零的突破”。同时,各单位和各部门相互交流工作经验,特别是改善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机关财务制度改革等方面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得到市纪委纪委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并正在着手进行推广。